解析:
1、职务侵占罪理应归属于侵犯财产性质的刑事犯罪范畴之内。
2、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来看,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具体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从犯罪的客观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所拥有的财务,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职务侵占罪,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在此类犯罪案件中,被侵犯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并无限制,既涵盖了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同时也包含了私营单位。
然而,对于此处所提及的“单位资质”问题,则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是刑法理论界的普遍观点,也是司法实践中所认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