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的时间长度并未存在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在一般的情况下,律师与被羁押人的会面总时长应不少于半个小时,然而具体时长则可能因为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有所差异。为了确保律师的职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律师享有会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