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期间,被指控者或者被告如果严格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便通常可以正常参与劳动活动。
然而,他们仍然必须保证在接到调派通知时随时向司法部门报到,同时保证自己不会对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造成任何不良干扰。然而,他们能否真正去上班,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性质、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