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行贿案件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是否免予起诉的裁决,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若行贿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要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