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嫌违法者于接受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律师有权于48小时之内提出会见要求;
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一时限可能因案件复杂性以及调查所需等多重因素影响而产生差异。虽然公安部门必须尊重并保护律师的会见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例如涉案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