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绑架罪行的未遂案件,通常情况下是犯罪者已经实施了实质性的绑架行为,然而却未能成功地控制住受害者,或者尽管成功控制,却未能通过勒索等方式实现其非法的犯罪目的。而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进行的过程中,犯罪者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采取相应措施来阻止有害后果的发生。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区分未遂和中止的关键在于犯罪者的行为是否已经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