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买卖合同诈骗行为,通常被明确定义为刑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采取欺诈性的方式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虚假信息,从而获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达到了一定数量的,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在确定其犯罪性质时,需要考虑到行为人是否确实存在着实际的履约意愿、其是否采取欺诈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是否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