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遭遇性侵犯罪的受害者并无权直接接触到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拥有相当程度的参与权,特别是在法庭审判及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此外,他们还能够获得国家的司法救援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对于与被告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之事,通常需依照法庭规范进行操作,比如通过公开庭审制度中的证言环节进行。因此,受害者一般很难享有自发探访违法人员的自由,唯一例外的可能情况是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对质或者问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参加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