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当事人曾遭受诱供而未被提起诉讼,这往往表明侦查机构认为相关证据尚不充分或者存在程序方面的缺陷,以至于难以证实犯罪事件真实发生过。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将不会面临更加深入的司法审查,其社会和法律地位将恢复到正常水平。
然而,若确有诱供行为发生,即便是在没有被正式起诉的情形下,仍然可能对涉案人员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在未来涉及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这一历史记录很可能会被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