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犯有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士而言,他们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键在于他们能否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然而,若诈骗罪嫌疑人士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例如可能会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逃避侦查等行为,那么他们将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