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诉机关拒绝采取保释措施之后,涉案人员或者其代理律师有权向检察部门或者法院提交申请,由于此类关键性的决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公诉机关手中,甚至检察院及法院亦有权力对此作出裁定。如果法院或者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后,认定具备保释条件时,他们便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保护程序,目的在于全力维护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