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的范畴内,被赋予的拘留权利最长可达37天。而这一时间段涵盖了侦查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进行羁押的全过程。在这段宝贵时间里,侦查机关集中精力深入挖掘犯罪事实真相。在这漫长的37天中,其中14天是最开始的拘留期限,然后还可以出现两次都不超过10天的延期,因此,总计不会超过37天这个明确的数字界限。与此同时,侦查机关需要在这个时间段里做出关于是不是要正式逮捕嫌疑人的重要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