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而言,其拘留期限一般均不得超出37天。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三日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呈请批准逮捕的申请,而由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期限,亦不得超越七天之限,至于特殊情况下的拘留延期,则需另作别论。若是聚集众人摆设酒席,且涉及到诸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