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挪用公款罪施以量刑时,必须充分斟酌各方面的因素,例如挪用的数额大小、持续的时间长度、挪作何种用途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给国家等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挪用公款之后,能够用新的款项弥补此前的亏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一系列连贯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擅自将公款供私人使用,无论是用于非法活动、谋求利润,还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未能在三个月内偿还,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情况更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有不退还之意者,其所处刑事处罚最高可达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