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缉押期内,已被取保候审之人的个人财物通常须由其亲自行管和保存。
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从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处理或者挪作他用,用于任何非法行为。若有必要,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审理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出席法庭接受审判。倘若涉及到财产刑罚或赔偿责任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