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待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也可以是犯罪嫌疑被认定可能要面临有期徒刑或是其他更重的刑法处罚,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直接引发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然后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例如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宜再被继续关押,或者是其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满并且案件仍然未被审理完结的时候,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延续对此类人员的监控和调查工作。当然在此期间,我们同样会考量到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同时还会关注保证人的具体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