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非监禁方式度过审判前的待决时间。近日所出台的相关法规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涵盖了以下四个重要方面:
首先,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也可适用此项措施;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最后,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