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专门设置的律师职责,其主要职能包括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方面的协助和支持。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它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那些可能被处以管制或拘役刑罚,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法者;还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只要他们遵守规定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当然,对于那些因患上严重疾病而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也同样适用取保候审。作为律师,他们需要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