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大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次,若其行为对整个诉讼程序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干扰,使之无法正常进行;
最后,倘若在审判阶段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司法机构也有权依法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诸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接到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到案,亦或是存在其他任何可能阻碍诉讼进程的不当行为时,司法机关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