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具谅解书并不能直接地影响到取保候审的办案时限,因为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尽管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一项考量因素,然而这并不代表能够立即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中,司法机构往往还需要权衡犯罪嫌疑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