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延长时长通常为最长37日,这其中包含了最初由警方决定与执行的拘留期限,即为期十日;
此外,在特殊情形下,经过上一级公安部门的授权许可,拘留时间还可延长至14天的上限限制。倘若涉案案件属于重大且复杂的犯罪类别,检察机关在接到相关案件的报告之后,有权利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因此,从拘留行动的启动直至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逮捕,整个过程的最长时长可能会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