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宣告有罪并予以判决后,通常需要取消取保候审这一刑事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判决自执行之日起,取保候审的原有约束力便自动失效。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审判前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同时也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然而,一旦刑事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将面临执行阶段的考验,可能会被收押服刑或者接受其他形式的刑罚处罚。因此,在刑事判决之后,取保候审的适用往往会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