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无论地域如何,例如山西省,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标准皆为全国性的、统一的原则。在涉及的违法行为中,危险驾驶罪往往包括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肇事逃逸等情况。
至于是否进行指控,这主要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检察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