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之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推进,并防范潜在被告规避侦查或审判程序。
至于罚金,此为一般与行政处罚相联系的概念,譬如针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违规行为所施加的惩罚。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并无法直接以罚金取代,原因在于二者性质迥异,前者对应刑事责任,后者则涉及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