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对贪污罪有明确的追诉期限规定。
其中,贪污罪的法定追诉时长为二十年。如果在这二十年内没有进行追诉,则超过追诉时效不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罪行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序良俗,则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时效批准后方可决定是否启动司法程序。贪污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