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该制度允许被告人在交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保证人为其担保之后,能够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暂时地脱离关押之处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其采取此种方式进行拘押并不会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产生任何现实的威胁等等。此类申请通常是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亲友代为提出,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