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特定情形下,被取保候审之人有权申请变更其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例如,当原先的担保方式已无法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时,抑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需要采取更为严谨的担保形式,甚至将其转为监视居住。
然而,一般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得再次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