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盗窃犯罪嫌疑的案例中,检察机构对被告所做的口供取证环节通常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负责侦办此案的执法部门(例如公安机关)完成初步的调查工作并搜集相关证据,其中便包括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口头陈述。接下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判定已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则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前往检察机关接受审讯并记录其口供。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为自己辩护或者提供解释的权利。
同时,整个流程都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并且口供必须是出于自愿,严禁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进行逼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讯时间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相应记录。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