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罪乃指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特殊手法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严重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年仅十五岁的青少年而言,他们并不具备成为强奸罪主体的资格,主要原因在于该罪行的行为人一般应为成年公民。若十五岁的青少年涉及到类似的违法行为,他们有可能会因涉嫌其他犯罪,例如猥亵儿童罪等,而面临刑事追责,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来进行判断。在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十四周岁,因此,倘若十五岁的行为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性侵犯,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