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外资银行职员涉及职务侵占之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进行量刑裁判。该法律条款中明确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此类犯罪行为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