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吉林省延边市的律师具备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服务的资格。具体而言,依据该法律的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为其维护权益,有权利向办案部门请求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也包括了取保候审这一项。在律师认可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例如当事人并无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意图,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律师就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