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涉嫌毒品犯罪行为的人员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其拘留期一般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这个期间便是在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详尽的调查阶段所确定的拘留期限,其中也包含了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相关事宜的时间范围。一旦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证明涉案者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确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由检察院批准决定予以逮捕后,该案件便将步入下一个更为复杂的司法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