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武昌地区涉及开设赌场罪案件时,公诉机关将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悔罪表现以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评估与分析,从而做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若被告人体现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轻微情节,同时具备诚恳的悔罪态度,且经评估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对其居所地社区也无明显负面影响,那么检察官将可能向法庭提出判处被告人身为监外执行之缓刑的提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