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能视为已被认定为实施了欺诈行为的标志。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程序手段,它赋予涉嫌犯案人员在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阶段有条件地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经被判定有罪。只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和裁决,才能最终确认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