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程序的结束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以及司法程序等等,这也使得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时间期限。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的工作期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但是经过申请可以得到适当的延长期限;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他们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这项任务,对于那些复杂的、重大的案件,这个期限还能被延长半个月之久。
至于法院的审判期限,根据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通常为三个月,而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当然,如果有必要的话,这些期限都是可以进一步延长的。因此,要想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结案时间,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