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申请予以取保候审的过程主要会经历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及辩护人正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由案件主管机关(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上述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若确认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则应依法做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处理决策;接下来,为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执行,案件主管部门还须明确保障方式,其中可选择通过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求保证人来实现担保之责;最后,在如约完成缴纳保证金或者找寻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案件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示对此次取保候审许可的确认。同时,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被取保候审人在其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按期向主管机关报道,并且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