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因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且预后不良,以及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时,则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因此,假如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达到了某种程度,以至于其正常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因为被拘留而加剧其病情恶化,那么法庭或检察院将会有可能考虑批准被执行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