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因涉及到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会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而被拘留的案件当事人或被告,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取行动自由的同时,也能够充分保障其法律权益。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则需要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进行最终裁决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