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的批准,主要是根据其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来判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方式,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罚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明显的威胁,同时又兼具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身份,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重大风险者,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