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挪用公款罪被明确界定为职务犯罪的范畴。对于该类案件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挪用款项的金额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已经返还以及所挪用款项的实际用途等等。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当涉案人员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有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实际判决结果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自首行为、立功表现或者真诚悔过的态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