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明确并非所有人均具备取保候审之资格。取保候审乃中国刑法诉讼制度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限制;又或者对于虽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进行监管。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亦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