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指控者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他们的身份地位会由公安机关接手并展开深入调查和审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确定的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施先行拘留措施;同时,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活动,通常应在其被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因此,审讯环节通常会在被拘留者进入公安机关不久的时期内展开,并在此类刑侦机构中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