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制度与取保候审机制乃两个截然不同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手段。前者,是针对符合特定要求之罪犯实施的暂时不予执行刑法之举措,取而代之的是在有限期间内进行监管考察。倘若该罪犯在此期间未触犯任何规定,则缓刑期满之日起,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立即停止施行。至于后者——取保候审,乃是指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届满之后,原判宣告之刑罚应归于失效,并需公开宣示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