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对于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是具有特定时限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应对收到的保释候审请求于七个自然日内作出决议。若该请求满足了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则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执行。设立这一期限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机关能够迅速且及时地对保释候审请求进行审查与处置,从而有效维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