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同案主犯能否获准取保候审之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案情细节及其个人状况等多方面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倘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带来危险性时,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取保候审。若是同案主犯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那么便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