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拘留之后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代表当事人将会立即被释放入狱,而仅仅是获准暂时离开监禁场所,等待案件审理的最终判决结果。
然而,在此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特定的条件限制。包括是否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惩罚,以及被判断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等等。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将由相关的法庭或检察机关在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时做出最终裁决。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切都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