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与之前相比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然而他们仍然依法享有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权益。做足疗这种行为实际上并未触犯任何法律,但是必要前提是必须保证其不至于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严格遵守司法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举例来说,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在外出时必须提前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进行报备。因此,在当地司法机关并无特殊禁令的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讲,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是可以进行足疗的,不过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他们在决定前先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明确答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