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能否顺利在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完全取决于待决案件的诸多细节特征。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通常来说,案件的审理周期会受到诸如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难度以及司法程序规范性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有所变动。若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均能够保持高效运作,那么有望在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然而这并非绝对必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