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严谨的考虑后,主犯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依赖于案情的特定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符合以下情况的罪犯或被告人才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可能被判处管役、拘役或是独自运用附加刑;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当事人等。如果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而且也没有发现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因素存在,那么从理论角度来看,主犯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