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对嫌疑人或被起诉者依法签发了逮捕令之后,他们确实仍具有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可能性。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人的情况下,能够在审判过程中暂时摆脱拘禁状态。
然而,对于是否应批准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嫌疑人自身所表现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最终的权衡定夺仍然取决于法院或是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